伊利诺斯州的客户
自2015年3月9日起,伊利诺伊州保险规则§2028实施了伊利诺伊州保险法第355b节。第2028条和第355b条要求健康保险公司满足保单或合同所涵盖的人(“被保险人”)的合理要求,即如果个人明确表示,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可能危及个人,则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或在其他地点从公司接收与索赔相关的信息通信。与索赔相关的信息是指与被保险人特别相关的所有索赔或计费信息。
通过其他方式或在其他地点从本公司接收索赔相关信息的请求,以及此类请求的撤销,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公司,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披露全部或部分与索赔有关的信息可能危及个人的声明;
备选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的说明。
被保险人或请求人可在周一至周五上午7:00至下午6:00之间致电1-800-388-8123客户服务代表,并表示被保险人希望通过其他方式或在其他地点接收与索赔相关的信息。本公司将提供一份表格予有关人士或请求人填写并交回本公司。如有关人士或请求人欲撤销有关要求,可使用相同的电话号码要求表格撤销有关要求。
除提出请求的人明确同意外,健康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披露:(1)提出请求的人的地址、电话号码或任何其他个人身份信息;(二)所提供保健服务的性质;(3)所涵盖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或地址;或(4)有合理根据相信可以从中获得上述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
有关家庭暴力服务的进一步信息,您可以通过拨打1-877-TO END DV或1-877-863-6338联系伊利诺伊州公共服务部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服务热线,或访问伊利诺伊州公共服务部家庭暴力受害者服务网站.